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实务研究,10月12日下午,在团队主持人丁明霞专委的带领下,靖江市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研究团队开展了第三次研讨活动。
活动中,丁明霞专委主持学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以及泰州市检察机关《“向环境污染宣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团队成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实践,进行了广泛讨论,并就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公益保护研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丁明霞专委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一直是我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关注的重点领域,但由于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时间不久,我们在法律适用上也遇到了诸多问题,现在江苏省出台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指南,泰州市也出台了“向环境污染宣战”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靖江市检察院也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我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们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掌握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指南,深入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弄懂、弄通,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要对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抓住重点,积极行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调查、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维护靖江绿水青山,保护靖江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丁明霞专委要求:每一个团队成员都要认真思考,深入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特点、规律,积极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