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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刑事和解相关做法
2020-10-22 21:06: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10月22日,《江苏法制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刑事和解相关做法。

  靖江检察长主持和解交通肇事案

  通讯员  孙长舒

  10月12日,靖江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4月3日傍晚,郭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该市一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因对车辆右侧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车右侧撞击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害人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认为郭某未予以赔礼道歉,不能接受仅仅予以赔偿就案结事了的现实。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了案件原委,认为该案如果依托刑事和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办案效果更佳。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10月12日上午,该院检察长钱飞亲自主持刑事和解会,同时邀请了第三方律师参与,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从人情、法理等多方面说服双方,最终郭某在认罪认罚的同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愿意在保险赔偿外,另对被害人家属予以适当补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自刑事和解工作室挂牌以来,该院已连续成功主持和解3起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许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