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人民法院对自侦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小高峰,为加强案件监督,我院及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案件审理,奉行“三不主义”,即:不干预法庭审理,不当庭提出问题,不当庭发表意见。他们主要是“听”和“看”,听控、辩、审三方“唇枪舌剑”中是否存在程序公正问题、是否存在侵犯被告人权益问题、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看控方检察官的仪容仪表、一言一行是否端庄、得体、是否不枉不纵、是否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在庭审结束后都要及时填写反馈表》,将他们参与监督活动的感受、以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检察机关,由职能部门负责将反馈表移送案件承办部门,有意见和建议的则要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处理。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案件审理,是我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自侦案件在侦查、公诉、审判各环节都能做到公平、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