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的
职务犯罪案件集中评议
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日前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的陶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进行了监督评议。该三名人民监督员系由泰州市院和泰州市司法局在全市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取。
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地介绍了案情,并就案件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阐述了靖江市院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三位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汇报后,通过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对该案的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之处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讨论交流,案件承办人逐一解答。
讨论结束后进入评议阶段,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独立讨论、评议,经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陶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通过本次专监督评议,既加强了对该院自侦案件作拟不起诉处理的有效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提高了自侦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对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