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指南
一、控告、检举、揭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二、 控告、检举、揭发国家行政机关非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监察机关处理。
三、 因离婚、收养、继承、房屋、债务、宅基地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引起的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
四、 因各类合同、协议,如货物运输、财产租赁、借贷、保险等引起的经济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
五、 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虐待等,由人民法院处理。
六、 盗窃、诈骗、交通肇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假冒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八、 偷税、漏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违反税收法规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部门处理。
九、 职工因工资待遇、工龄计算、劳保福利、劳动就业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十、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等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