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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首次采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案件
2018-11-14 10:48: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11月13日,靖江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这是自10月26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靖江市检察院首次采用速裁程序的公诉案件。

  该案11月12日由靖江市公安局移交靖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靖江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及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本院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人仅用了1个工作日就将案件办结,诉讼效率有了极大提升。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