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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开出首份《亲职教育决定书》,让“熊家长”“回炉”再造
2020-07-06 10:51: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大部分涉罪“熊孩子”背后都有一对不合格的父母,他们或许因父母忙于工作而孤独脆弱,或许因父母专制霸道而叛逆暴躁,或许因父母的放任溺爱而自私自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所幸的是,今年3月2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妇联下发《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6月1日,小陈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靖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小陈七个月前就曾因参与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问题的苗头已经产生,但却未能及时扼杀,小陈的父母以管不到、管不住住校的小陈为由继续放任着小陈的不良行为,可以说,小陈的犯罪与父母的家庭监管不力不无关系。但靖江市检察院综合考虑小陈系未成年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小陈附条件不起诉,同时,为督促、帮助、指导小陈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靖江市检察院开出了首份《亲职教育决定书》,决定对其采取亲职教育措施,期限为3 个月。

  亲职教育决定宣布会上,靖江市检察院邀请了院关工委、市妇联、靖江骥江社会工作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对小陈的母亲开展了面对面家庭教育指导。下一步,靖江市检察院还将及时与靖江骥江社会工作事务所衔接,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方案,及时跟进了解亲职教育的进展情况,并将小陈父母接受亲职教育的效果,作为小陈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的参考,切实巩固小陈的帮教成果。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