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赌博机营业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周波
靖江男子秦某在靖江孤山镇租用沿街店面,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从中非法获利。昨天,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对秦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介绍,28岁的秦某是靖江孤山镇人。他听说现在流行“捕鱼机”和“鲨鱼机”的游戏机,很有玩头,玩家只要玩上后就会上瘾,很舍得花钱玩。
秦某便上网购买了1台“捕鱼机”和1台“鲨鱼机”。过了一段时间,秦某到孤山镇上租了一家沿街门面,开了一家“游戏厅”。
这家游戏厅由于在乡下,人流量不大,一开始没有生意。过了几天,开始有人陆陆续续到游戏厅玩了,很快,秦某的生意火了起来,不久便赚了1万余元。
捕鱼机和鲨鱼机都是长方形的机器,机器有6个机位,都可以同时6个人玩。这两种“游戏机”的玩法是,想玩的人先给钱,秦某收到钱之后会给他们上“分”,捕鱼机上了分之后就可以放炮捕鱼,捕到鱼之后有分数返还。鲨鱼机是上了“分”之后就可以押分,中了之后有分数返还。玩结束后,剩下来的分数就可以换算成现金返还。
秦某供述,玩家分数玩少了就输钱,他赚钱。玩家积分多了就赢钱,他输钱。这种捕鱼机和鲨鱼机都是可以调难度的,可以将机器调成很难捕到鱼或者中注。这样玩的人输的概率会很高。
靖江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认为,秦某的“捕鱼机”实际上是游戏赌博机。秦某利用赌博机获利1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靖江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秦某当庭表示不上诉。2月6日,该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