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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青春被“烟”没,对电子烟说“NO”!
2021-08-31 10:22: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外壳绚丽,无需点燃便能“吞云吐雾”、拥有可乐、水果、咖啡等不同口味的电子烟,已成为众多未成年人追求的潮流。然而电子烟液中添加了尼古丁等化学物质,加热雾化后产生蒸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近期,靖江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部分商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标识,遂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建议。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针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作出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在2018年、2019年两次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各类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8月24日,靖江市检察院关工委联合市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对本市80余家销售电子烟的商铺开展“利剑锋芒·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中,检查人员重点就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识、采取有效年龄核验措施等法律法规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统一张贴禁售标识。同时对相关销售商进行约谈,强调电子烟的安全隐患以及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危害。

  下一步,靖江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让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更进一步保护好他们的生命健康,过滤烟雾,无忧成长。

  少年的样子,是青春向上,是朝气蓬勃,他们的健康和未来,需全社会共同守护!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可拨打“12315”、“12313”举报电话。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