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物品两年后再被偷,小偷竟是同一人
近日我市市民小张一直很苦恼,他停放在门口的奔驰汽车里面的几千元钱又被偷了。都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两年前,同样的地点、同样的事情就已经发生在小张的身上了。不出几天,小偷陈某就落网了,更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是两年前和这次的盗窃行为都是他同一个人实施的。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让对方两次三番来盗窃自己车子,小张百思不得其解。原来两次车内财物被盗,都是陈某通过沿途随手拉车门,一旦发现小张的车门没有锁好,就会立即趁虚而入,一扫而空。但是为什么两次都是同一个人,隔了两年又来偷呢?答案也很简单,原来陈某已经因为第一次的拉车门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等他刑满释放出来后,重操旧业,不想故地重游误打误撞,又偷到了小张的车上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内再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8年11月,靖江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靖江经济发展,私家车等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提高,针对机动车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也随之增多。除了部分系采用破坏性手段如砸车窗的方式窃取财物的,另外很多是不法分子采用拉车门的方式,趁车主大意没有关好车门,窃取车内财物。随着现在社会治理的进一步智慧化,“天眼”、“天算”等手段不断完备,不法分子违法犯罪后更加无所遁形。但是“慢藏诲盗”,车主们也不能给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可趁之机,广大市民一方面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注意汽车内财物安全,做到人走门关,另一方面也不能理所当然认为机动车内空间的安全性较高,而随意放置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