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人员职业禁语
(2017年3月3日 苏检发办字〔2017〕8号)
一、接待来访人员职业禁语
1.现在没上班(我现在没空),在外面(一边)先等着!
2.这事情我(们)解决不了,你(们)去找领导(其他部门/ 法院/公安)去。
3.不是告诉过你(们)了吗,怎么还问(怎么又来了)?
4.别这么啰嗦,我们还有事呢!
5.你(们)别说,听我说。
6.是你(们)懂法律还是我懂法律?
7.这事情你(们)找谁都没用,不服就去告吧,随便去哪告。
8.墙上(纸上/书上/网上)都有,自己去看(找)。
9.什么乱七八糟的?你到底想反映什么?回去想清楚了再来!
10.我(们)快下班了,别耽误我事,明天再来吧。
二、讯问、询问职业禁语
11.这件事你认下来,其他事情我们就不追究了。
12.不交代,把你的丑事(隐私)抖出来。
13.再不交代,我们就把你的XX(亲属)也抓起来。
14.你把事情讲清楚就给你取保候审,就可以回家了,将来判缓刑。
15.你不认罪,再抵赖也没有用,现在就逮捕你。
16.现在你没必要请律师,请了也没有用(请了也见不到)。
17.律师骗你的,不要相信。
18.不老实作证,就“封杀”你!
19.你就是个XX(侮辱性语言、脏话)。
20.笔录就不用看(改)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赶紧签字吧。
三、出席庭审职业禁语
21.被告人是聋子(哑巴/瞎子),请法庭保障其辩护权。
22.你(们)辩解就是不老实,就是认罪态度差。
23.你(们)无权申请证人出庭。
24.你(们)没有权利要求公诉人回避。
25.你(们)要搞清楚,现在是什么身份?
26.因为你(们)有罪,才会对你(们)提起公诉。
27.这个案子是领导(上级)定的。
28.本案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也没有用。
29.辩护人(被告人)是不是在装聋作哑?
30.辩护人不要收了钱就昧着良心讲话!
四、与律师交往职业禁语
31.这个案子有什么问题去找侦查机关去,是他们负责侦查的。
32.你(们)到底有没有看卷?不能只收钱不看卷啊。
33.不用找我当面交换意见,有什么辩护意见法庭上说。
34.是你(们)办案,还是我(们)办案?
35.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不要再找我(们)了。
36.你(们)再这样,我(们)就通知司法局吊销你(们)执业资格。
37.你(们)自己去找承办人XX(阅卷/会见/听取意见/提交材料)
38.你们不要再胡说八道。
39.这个案件我们已经反复研究了,你(们)再怎么辩也没有用。
40.你(们)这样做,究竟站在什么立场上?
五、与新闻媒体人员交往职业禁语
41.这是领导(上级)的意思,你(们)去向上面反映,跟我(们)说没用。
42.这个案件(事情)很敏感,我(们)不能说。
43.这事我(们)就是随便说说,你(们)还当真了。
44.请问你们媒体到底是为谁说话?真是唯恐天下不乱!
45.你(们)爱怎么写就怎么写!要是敢报道,我跟你(们)没完!
46.你们记者真是无孔不入啊,真够烦的!
47.案子是我(们)办的,是你(们)清楚还是我(们)清楚?
48.法律上的事情,你(们)不懂。
49.这里是检察院,是你(们)说了算还是我(们)说了算?
50.你们还想问什么,无可奉告!
六、在社会交往中的职业禁语
51.检察院干什么的,你(们)都不知道,还混什么?
52.我是检察院的,有你(们)说话的份吗?
53.我跟你(们)聚一聚,这是给你(们)面子。
54.你(们)牛什么,我们是检察院,什么人都可以抓,信不信马上查办你(们)。
55.我是检察院的,这个案子(事情),我来帮你(们)摆平。
56.我们检察院本身就是监督机关,不需要谁来监督。
57.就是走个形式,给老百姓看看,我们检察院又没有那个能力真解决问题。
58.我(们)在检察院工作,也就是混口饭吃吃。
59.我们检察院在办案中有一些小动作是很正常的。
60.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主要是负责办案,关心群众生活那是不务正业。
附件
关于《江苏省检察人员 职业禁语》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人员规范文明司法办案,根据刘检的指示,我们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检察人员职业禁语(送审稿)》(以下简称《禁语》)。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禁语》的意义
检察人员职业语言是检察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司法办案的必备工具,是检察文化的行为表现,更是检察官职业思维的体现。检察人员职业语言的规范使用情况,反映司法文明的程度。明确检察人员的职业禁语,是规范职业语言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两年,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一些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用语不规范、不文明,还有个别人员在社会交往中耍特权、逞威风、显能耐、失身份、辱人格等,以上情况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对司法公信力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明确检察人员的职业禁语对于促进规范文明司法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禁语》的原则
《禁语》明确了检察人员在履行职务与社会交往中,什么话不能说,使广大干警能够规范文明表达语言。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履行职务与社会交往中保持文明规范,不得耍特权、逞威风、显能耐、失身份、辱人格,使用语言依法、严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不得使用违反宪法、法律和司法办案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语言,不得使用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语言。
三、起草《禁语》的过程
2016年12月29日,刘华检察长在宿迁市院制发的《宿迁市检察人员职业禁语》上批示“宿迁‘职业禁语’很好,请唐专委牵头研究一下,明年全省推行”。为落实刘检批示,成立了由唐专委总牵头,监察处具体牵头,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研究室负责审核把关并提交检委会讨论,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并组织制作《漫画口袋书》的工作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禁语》送审稿分六个专题,由控申处、公诉二处、公诉一处、反贪局、新闻办和检察官管理处等六个部门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商讨、共同执笔完成,同时也征集了13个设区市院和南京、徐州铁检院的数百条禁语。在多次研讨、修改过程中,特别是得到刘华检察长的高度重视,刘华检察长两次审阅了修改稿。同时得到了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设区市院及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如游巳春副检察长亲自审核反贪局牵头负责的检察人员讯问、询问职业禁语部分,王冠军专委在充分征求设区市院公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亲自把关公诉一处牵头负责的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职业禁语,其余部门负责人也很重视禁语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常州、盐城、镇江、淮安、徐州等市院较早和较好的完成了本地禁语的征集和修改建议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集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两次征求各设区市院的意见,三次较多幅度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禁语》。
四、《禁语》的框架结构
《禁语》分为两大部分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大部分是履行职务职业禁语,包括接待来访人员职业禁语,讯问、询问职业禁语,出席庭审职业禁语,与律师交往职业禁语,与新闻媒体人员交往职业禁语;第二大部分主要是在社会交往中的职业禁语,包括耍特权、逞威风、显能耐、失身份、辱人格等方面职业禁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两大部分六个方面的分类不是绝对的,即同样一条禁语虽然出现在某一个部分,在其他部分也要禁止使用,为了规定的简洁就没有在其他部分赘述;二是与新闻媒体人员交往的职业行为也代表了检察人员的身份,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就列入了第一大部分,即履行职务的职业禁语,当然如果是非职务性的交往,属于第二大部分与其他社会交往中的职业禁语的内容。
五、起草《禁语》的几点考虑
第一,便于表述。《禁语》明确的是检察人员在履行职务特别是在司法办案中能够具体明确的禁止语言,力求少而精、口语化、便于记忆。涉及其他一些原则性的禁语,如不得使用违反宪法、法律和司法办案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语言,不得使用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语言等将在印发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第二,突出重点。一是《禁语》重点防范和解决的是司法办案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语言表述问题;二是重点内容是明确在司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检察人员耍特权、逞威风、显能耐、失身份等方面的职业禁语;三是重点方向是明确在司法办案中,与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律师等交往的职业禁语。第三,注重兼顾。一是《禁语》除明确与主要诉讼参与人交往的职业语言外,还兼顾与信访人员、其他当事人交往的职业语言;二是《禁语》除注重在履行职务中的职业语言外,还注重明确涉及检察人员职业形象方面的语言规范、文明问题,主要体现在检察人员在社会交往中的职业禁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