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
(2013年5月29日)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违反公务接待制度规定
1.严格遵守外出执行公务定点住宿的规定。有特殊情况到非政府部门定点饭店住宿的,在规定的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原则上不搞公务宴请。除条件不具备的外,就餐一般应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执行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3.严格执行“禁酒令”等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的规定。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不提供、不饮用酒类饮品。严禁安排、接受超标准的宴请接待和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其工作人员。
4.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
二、不准举办计划外会议活动和超范围印发文件刊物
5.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非特殊情况并按程序批准,不得召开计划外会议。不得在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召开会议。切实控制参会人数,不得邀请无关人员参会。各类会议时间均不得超过2天。
6.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议布置坚持简朴、高效原则,严禁违反规定提高会议用餐和住宿标准。
7.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从简安排活动,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8.严格控制文件刊物简报。精简各类文件刊物简报,确需保留的,应压缩篇幅、控制字数、提高质量。积极推行电子检务,改进文件发送方式。充分利用专线网、局域网等科技手段传输信息,已发电子版的,除向相关单位报送和归档留存需要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三、不准违反规定组织学习考察活动
9.严格管理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外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0.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员。严禁擅自增加人员、延长期限、变更路线,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不准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
11.严格执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禁计划外基础建设。
12.严格执行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坚持俭朴节约原则,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防止互相攀比。禁止超规模、超标准豪华建设、装修,不准配备明显超出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办公用品和摆放奇花异草。
五、不准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13.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14.严禁利用职权或以任何名义借(换、占)用企事业和下属单位、发案单位的车辆,禁止在企事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的相关费用,转嫁公务用车经费。
15.严格遵守公务用车派遣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各级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原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严禁以工作需要为由,将警车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16.认真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完善公务用车支出制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一车一卡,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务用车安装“GPS”行车定位系统和“ETC”高速公路自动缴费卡,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有效控制经费,节约资源。
六、不准超计划支出服务经费
17.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部门)建设,压缩行政成本。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机关餐厅倡导文明用餐,按量制作、按需取食,避免浪费。制定节约办公用品、控制消耗物品,节约水电气、加强办公保障环节资源节约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
18.加强内部日常财务监督审计。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进预算、财务公开和内部审计。
19.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七、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2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和本规定要求,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堵塞漏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好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影响恶劣的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现象要及时整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