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检令畅通,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组织
成立由纪检组以及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案管科、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务督察组,负责相关事务的督察,形成督察合力。监察室负责检务督察组的日常工作。
二、督察内容
检务督察组依照有关规定,围绕检察业务和日常管理开展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1、执法办案环节中执法规范情况、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等重要制度的情况;
3、执行最高检、省市检察机关及本院的各项规定和禁令的情况;
4、执行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值班情况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检察人员执法作风、工作作风和检风检纪的情况;
6、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的情况;
7、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督察。
三、督察方式
检务督察采取现场督察、专项督察、和定期或不定期督察等方式,动态进行,具体如下:
1、对执法办案环节的执法规范情况、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现场督察;
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执行“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3、对执行规定、禁令及日常管理制度等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重点督察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值班情况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对执法作风、工作作风和检风检纪及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的情况,采取召开检风检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座谈会、巡回走访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对中心工作及党组、检委会、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察。其方式主要采取到部门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台帐,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督察情况处理
1、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应如实记载督察情况,及时将督察通报在内网上公布。
2、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违规者本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应告知其所在部门,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3、对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视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部门人员违规行为较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部门负责人予以提醒、批评、通报,并取消部门责任人员及部门的评先资格。
4、有关督察结果、资料记入纪律作风廉政档案,作为考评、奖惩、晋升的依据。
五、督察纪律
1、检务督察人员要本着对院党组和检察长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原则。
2、建立工作台帐,所有督察事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对检察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应提交书面督察报告。
3、检务督察人员应自觉遵守检察纪律和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履行督察职责,不得插手检察人员依法办理的案件,不得利用督察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检察工作秘密。
4、及时掌握上级关于检务督察的工作动态,认真开展检务督察调研,创造靖江检务督察工作新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