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泰州市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络工作的通知》(泰检发政字〔2013〕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联络范围
1.代表、委员。⑴在靖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市党代会代表、市政协委员;⑵本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⑶本院“三大员”。
2.本地党、政机关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3.检察室辖区的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以及村组、社区。
二、联络原则
1.熟悉便利、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安排平时工作交往较多的联络对象,建立日常联络关系。
2.普遍联系与重点联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联络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加强与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组、社区联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突出联络工作重点,加强与单位(部门)领导、代表(委员)和村民小组长、社区楼道长的联络,增强联络工作的质效。
3.日常联系与重要时期联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功夫花在平时,突出抓好人代会、年终争创评选等关键时期的沟通联系。
三、联络职责
1.当好宣传员。多形式、高密度地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办案纪律、办案制度等,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当好信息员。广泛征求、听取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摸清对当前检察工作最不满意的问题,摸清对检察干警反映集中的问题,摸清检察机关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检察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络方式
结对联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征求意见、短信、微博、网络、邀请参加重要检察活动等形式,根据不同联络对象,按照“1对1”和“1对N”模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要将联络工作与检察工作站、群众工作站、检察群众工作联络员、明霞志愿者、倾听计划和检察宣传等工作相结合,形成联络工作一体化工作格局。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1.全国、省人大代表主要采取“1对1”联络,由检察长1对1联络各代表。
2.其他代表、委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1对N”联络,每位党组成员按责任表对应联络多单位代表、委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部门的其他干警联络各单位的其他人员。
3.检察群众工作机构所辐射的村、街道、社区联络工作按照业务部门包保方案及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联合值守群众工作站的要求执行。
五、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民满意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各部门一定要把联络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程,认真研究、部署并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人监办等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策划针对性强的联络活动。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联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按照联络分工责任表将联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强化指导,定期督查。各部门要建立联络工作台帐,联络工作台帐包括检察联络工作登记、进村入户进企活动记载、检察宣传工作记载等基础台帐。各部门每月底要将本单位(部门)联络工作中收集到的建议、意见及时报控申科,由控申科集中上报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