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健康发展,4月26日下午,市教育局举办靖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安全工作会议,靖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翟淋华受邀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市教育局通报了我市某校外培训机构儿童坠楼事件具体情况,传达了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办学有关要求并布置相关工作。
翟淋华主任结合案例,分析了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不善可能需要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并从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处理三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履行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等要求。
最后,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安全规范办学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靖江市检察院将持续督促教育局跟进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