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实施方案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开展新形势下检察群众工作,做到接地气、贴民情,进一步拓展“明霞窗口”服务品牌的内涵,经研究决定在现有检察群众工作的基础上,以检察室、明霞窗口群众工作站、检察群众工作站为依托,开展动态性、网格化“‘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进乡村、社区活动,为确保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工作路线,将相关检察业务通过“‘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载体公开到镇、村、社区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搭建新形势下检察为民、便民、利民的新平台,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组织形式
1.机构设置。成立“‘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活动领导小组,组建“‘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团,“‘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团负责执行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涉及到的各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现有的5个检察室、6个群众工作站、1个检察工作站为开展巡回检察的常设机构,其他职能科室相配合。常设机构工作的辖区:靖城检察室、明霞窗口城西社区群众工作站、明霞窗口滨江新区群众工作站(靖城街道办事处、滨江新城办事处);新港检察室(新港城、西来镇、斜桥镇);孤山检察室、明霞窗口孤山群众工作站、马桥检察工作站(孤山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检察室、明霞窗口新桥群众工作站、明霞窗口翠竹苑群众工作站(生祠镇、新桥镇);园区检察室、明霞窗口莲沁苑群众工作站(江阴园区靖江办事处、城南园区办事处)。
2、人员配置。靖城检察室主任刘桂松兼任“‘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团团长,在团长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配备1名资深检察官、2名年青干警从事具体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案件或具体情况要求从职能科室抽调人员配合开展“‘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
3、硬件配置配备。在现有的群众工作流动服务车基础上,添加必要的硬件设施,主要有投影机、移动式投影幕、折叠桌子三到四张、笔记本电脑两台(一台用于播放投影,一台用于接待记录)、打印机、逆变器一个(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从车辆取电)、移动硬盘1个、硬盘播放器一个、自充式音响话筒设备一套等。
三、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团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初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必要时由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主持会议。确定本月进行“‘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活动的时间、次数,工作的侧重点等工作内容,并将活动的时间、内容等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室、站点做好配合工作。
2.工作日志制度。“‘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团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全面记录每次“‘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开展活动的情况,梳理收集到的社情民意、案件线索等情况,每月汇总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时报控申科存档。
3.事项处理制度。“‘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开展工作时接受的控告申诉、职务犯罪线索、重大事项等,在巡回检察工作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送控申科统一登记,进行分流,对巡回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4.考评制度。本院建立“‘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考评制度,将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各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情况纳入全院对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各部门配合开展“‘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的次数、信息宣传报送、月报表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以及各职能科室配合开展“‘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的情况等,均纳入部门考评范围。干警参加“‘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的情况记入干警执法执纪综合档案,作为月度之星评选、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依据。促进“‘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取得了成效。
四、工作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深入基层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做到即时接访与预约接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可能引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做好释法说理、不捕不诉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掌握派出所、法庭、财政所、税务所等“七站八所”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受理举报控告,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线索,并进行初核(初查),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惩治腐败提供信息和线索。
3.对基层一线的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了解乡村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参与重大项目监督、重大合同审核等工作,对基层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开展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枉法裁判,维护公平正义。
4.监督、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同相关矫正机构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五种人”监督工作,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
5.监督国家利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和了解国家相关的利民惠农政策,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将涉农惠民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避免国家涉农惠民资金被挪用侵占行为的发生。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积极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及其他基层组织做好公益诉讼调查、量刑建议告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等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7.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利用检察宣讲团、志愿者宣讲团,深入镇、村、社区开展预防宣传“六进”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提高广大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的廉洁依法履职意识。深入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8.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群众工作联络员工作。与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群众工作联络员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定期向他们通报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9.开展进村入户走访工作。做到走访和带案下访相结合,了解掌握涉检信访、舆情,倾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进镇、村、社区活动是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工作触角等方面的重要举措。“‘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不仅仅是宣传、信息平台,更是新形势下检务公开、阳光检察的必然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全院干警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贯彻执行,创新开展工作,努力构建从检察长到一线干警全员参与的检察群众工作机制。
2.加强领导,规范工作。要在尊重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用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实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努力在群众心目中建树起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及时总结,注重宣传。既是落实上级院的部署,也是我院2014年开展群众工作新形式的一种尝试,要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改进,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依托各类内宣、外宣载体,全面提升“明霞窗口”服务品牌的生命力和影响力。